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6日至6月8日的高考期间晚20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2023年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考试期间,在考场附近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开业庆典燃放鞭炮等活动。考场为:市第五中学、市育才中学。
三、高考期间,禁止机动车辆在学校、居民区等环境噪声敏感区鸣笛。在已划定的禁鸣区域和路段,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管理。
四、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宣传、庆典等活动。
五、高考期间,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场所进行锻炼、娱乐等活动时,禁止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或进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六、高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能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市融媒体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经公安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制止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公安局 4245001
生态环境局 4220882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