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2023年9月14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人员条件解释: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为准)在2年以内(含2年),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参保缴费的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有效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4.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指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出生日期 在1999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

  四、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企业自行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3)。

  2.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就业指导科,6楼604室。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咨询电话:0435-4370386。

  七、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提供);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

  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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