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设置吉林大学第一院梅河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吉林大学第一院梅河医院,并请其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要求筹建。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3年9月5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梅卫设医准字〔2023〕1号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综合医院
级别:三级
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
选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688号
(康美大道以南与景阳路以西交汇处)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1000张床(8张牙椅)
服务对象:社会
投资总额:人民币陆亿贰仟叁佰万元整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该批准书自动失效。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