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来源:梅河口发布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开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对象为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国家抽样调查的个体经营户。

  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入户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期间,普查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开展入户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以便普查人员快速采集录入信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全市经济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中发现的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435-4235592。

  举报邮箱:pczxmhk@163.com。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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