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梅河口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用气情况,对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在我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于2018年3月30日下发《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梅发改字〔2018〕82号文件)。201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通知要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
居民用气实施阶梯价格。以年用气量作为计量周期,居民生活阶梯气价为3级,级差比为1:1.2:1.5。
1、居民生活用气量和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下的用气量,气价2.9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301立方米至400立方米(含400立方米)的用气量,气价3.4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在401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气价4.35元/立方米。
实施范围:梅河口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内居民用气户。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户3.19元/立方米
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物业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户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3.19元/立方米。
具体学校以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学校用气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教职工、学生非盈利性质消费使用,不含营利性对外承包经营商户和集中供热用气。
符合气价优惠政策的学校、单位须持单位资质证明并加盖公章,说明其经营范围、经营性质到营业厅办理气价变更手续。
此项气价优惠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须重新申办。
3、气量基数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用气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气户,居民家庭用气人数超过4人的,相应增加用气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一阶梯用气量基数年增加75立方米。
办理增量的用户,需持与用气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居住证原件,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如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可到社区开具家庭常住人口数量证明到营业厅办理增量事宜。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气地址的增量手续,并需每年向我公司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不受理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集体宿舍、违规改造的多户出租房、取暖及商业用途的普通用户等非正常的多人口户的申请。
增量用户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
4、实施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为计价周期,实行用气数量按月结算,年度统一清算,超周期不累计,不结转。
2018年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起,以公历年为计量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居民独立采暖的用户
具有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应单独装表,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照第一和第二阶梯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19元执行。其他事宜按照吉省价格字(2014)200号执行。
未独立装表的用户,按照阶梯气价执行。如需独立装表,装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独立采暖用户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低收入家庭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低收入家庭不实行阶梯用气价格,按照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低收入家庭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市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我公司营业厅可办理申请手续。
低收入家庭在我公司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报量方式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利实施,最大程度保障用户利益,请广大居民用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公司确认实行阶梯气价前的家中实际表数。
报量方式:
(一)可拨打客服热线4660001;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梅河燃气”在线客服报表数;
(三)到我公司营业厅报表数。
三、IC卡表用户按照购气量计算阶梯气价
IC卡表用户以年实际购气量为计量依据,分档气量基数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2018年4月1日起来营业厅购气的卡表用户,所买气量均算入阶梯气量。IC卡用户在一个年度计量周期内已购买的第二、三档气量未使用的部分不退费、不结转。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我公司针对2018年2月6日听证会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总结,从争取气源保障供应、推广免打扰自主抄表、加大安全检查和整改力度、拓展收费渠道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所需材料明细
1、低保户
(1)《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吉林省城市低保边缘救助证》;
(2)持证人身份证;
(3)若代为办理,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
(4)燃气缴费收据及燃气表照片(含表读数及表条形码)。
2、独立采暖用户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房主身份证;
(3)若代为办理,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及含房主签字的授权书;
(4)挂机照片两张(壁挂炉型号及安装位置各一张);
(5)燃气缴费收据及燃气表照片(含表读数及表条形码)。
3、多人口增量用户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房主身份证;
(3)与申请地址一致的《居民户口簿》;
(4)若代为办理,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及含房主签字的授权书;
(5)燃气缴费收据及燃气表照片(含表读数及表条形码)。
4、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及其他能证明单位性质的盖章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燃气缴费收据及燃气表照片(含表读数及表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