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8日来源:医疗保障局

广大居民朋友们: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4〕1号文件通知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结束后(2024年1月6日24时结束),在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 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除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435-12393

  税务电话:0435-5198029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事关每个人,请及时缴费。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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