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是活力之城、旅游之城、魅力之城、实力之城,是一个正在创业的城市,是城市中的"后起之秀"。全面实施梅河新区高质量发展3.0版,需要青春力量。今天的梅河,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需要人才、更加珍视人才、更加尊重人才。
诚邀同学们来到梅河、留在梅河,奔赴星辰大海,开启精彩篇章,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编梳理了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政策快来看看吧!
就业政策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学校进行申报,经人才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1012室)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
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市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人社局610室)
咨询电话:0435-4303156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人社局610室)
咨询电话:0435-4303156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 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1012室)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6.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对象:应届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贴标准: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办理流程:自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1012室)
咨询电话:0435-4303049
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公益岗位管理科607室 联系电话:0435-4303033
8."三支一扶"项目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
相关待遇: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合格的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以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募方式: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公众号.吉林人社视点
创业政策
9.马兰花创业培训
政策对象: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人社局610室)
咨询电话:4303156
10.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40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人社局606室)
咨询电话:0435-4303016
11.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人社局605室)
咨询电话:0435-4303019
12.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
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吉林农业大学就业>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失业科(人社局603室)
联系电话:0435-4303018
13.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补贴标准: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人社局604室)
联系电话:0435-4370386
人才政策
14.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政策对象: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认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政策条件: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支持已领取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补贴标准:省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获得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人社局人才中心(人社局1109室)
联系电话:0435-4303069
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5.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条件: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人社局604室)
联系电话:0435-437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