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两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帮助更多“两癌”患病妇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压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省妇联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后,上交到乡镇(街)妇联。由乡镇(街)妇联统一上报至市妇联。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5日-3月19日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1日,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后,上交到乡镇(街)妇联。由乡镇(街)妇联统一上报至市妇联。
3.各乡镇(街)妇联负责核实各村(社区)上报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
4.最后由乡镇(街)妇联统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报送到市妇联。
申报材料
1.“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附件1
2.医疗机构确诊报告(复印件)
3.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本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435-4223455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府645
报送邮箱:mhksfl@126.com
温馨提示
1.已获得“两癌”救助的妇女不予重复申报。
2.往年录入系统、从未救助过、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
3.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患病人员不予登记。
4.患病妇女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