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2024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已开始办理,因采用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请申请人本人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造成无法享受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不予补发。
一、个人申请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初次申报领取社保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二)企业(单位)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四、申请流程
(一)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可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咨询电话:4370386。
(二)户籍为吉林省内、梅河口市域外及各乡镇街道符合以上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常住地就地就近到以下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福民街道 桥西社区联系电话:13694456776
新华街道 金华社区联系电话:4229358
和平街道 翠园社区联系电话:6850429
解放街道 站前社区联系电话:4555605
光明街道 莲花社区联系电话:6853372
山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4768678
红梅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4511595
海龙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8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