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及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吉林省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吉商建发〔2024〕7号),为促进我市消费拉动,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以旧换新补贴规则
(一)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乘用车)或 2018年4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给予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三、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领补贴端口
电脑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手机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抖音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领信息。
(二)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提供以下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个人消费者本人身份证信息;
2.报废车辆的识别代号(VIN码);
3.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新购车辆车牌号;
6.新购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9.个人消费者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
10.常用联系电话(应确保正常接听电话、收发短信)。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参与企业
(一)汽车销售企业。完成在“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梅河口市广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2 | 梅河口市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3 | 梅河口市广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4 | 梅河口市盛世金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5 | 梅河口市恒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6 | 梅河口市众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7 | 梅河口市金达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8 | 梅河口市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9 | 梅河口市世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10 | 梅河口市双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11 | 梅河口金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12 | 梅河口万核汽车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二)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梅河口市金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五、注意事项
(一)报废旧车车主与购买新车车主需为同一人。
(二)报废旧车与购买新车无时间顺序要求,在行动实施期间即可。
(三)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含)---2025年1月10日(含),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四)补贴的受理地是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五)补贴范围不含单位用车、商用车及营运车辆。
(六)上传要件时间在行动实施期间,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七)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严禁作弊行为,否则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不予兑现补贴。
(八)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促销活动,以新区管委会相关公告为准。
(九)本活动由梅河新区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