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梅河新区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以及盘踞在酒吧、网吧、台球厅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从事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线索。
(三)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渔霸””及违规违法占用农用地等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行供料等黑恶势力线索。
(六)非法民间借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非法催债、暴力(软暴力)讨债、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黑恶势力线索。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八)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恶意欺凌、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线索,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非法经营“黑救护车”等黑恶势力线索。
(九)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经举报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李警官 18543677067
张警官 18543677550
举报邮箱:mhgashb2024@163.com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梅河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斗争办公室(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288号)
特此通告。
梅河新区公安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