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区内静态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梅河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对城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按线、入位、顺向的要求。
二、严禁在人行横道、绿化带、公交泊位、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学校门前禁停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对严重妨碍他人安全出行的违停车辆,一律强制拖移。
三、严禁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同时各商铺商家应履行门前规范停车提醒义务。
四、对长期违法停放的“废弃汽车”,将按规定拖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有序出行、文明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梅河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