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热电2024-2025年度取暖费缴费通知

 2024年8月26日来源:阜康热电公司

各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热用户:

  为确保2024-2025年度取暖费(下称“取暖费”或“热费”)收缴工作正常进行,本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停热和恢复用热须知

  (1)申请停热或恢复用热的热用户,可选择在202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阜康热电”公众号,自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2024-2025年度热费;申请停热或恢复用热的热用户也可选择到供热收费大厅(下称“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的热用户,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热用户负责自行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依据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第四十五条,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入户阀门以内,热用户室内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管理。因此,本公司不承担为热用户入户阀门以内采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的义务,如因热用户检查和维护不善导致的本公司、热用户或第三人任何损失,均由热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供热期间未在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收费时间”期限内足额缴纳取暖费的热用户,供热部门有权陆续采取强制停热措施,热用户应按本公司实际供热时间缴纳相应的全部热费。

  (4)依据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第四十条,热用户申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应当在每年9月30日(管网注水)前到我公司收费大厅办理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手续,需结清历年所欠费用,并自行负责对采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㈠非分户控制的;

  ㈡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首个供热期;

  ㈢其他可能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情形;

  ㈣分记阀门在热用户室内的。

  (5)依据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第四十二条,热用户交纳热费恢复供热的,应当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用。

  本公司审查认定符合恢复供热条件的,热用户交纳全部热费后恢复供热。

  二、供热时间:

  供热时间:2024年10月18日0时至次年4月15日24时,(实际供热时间以梅河口市市政府书面通知为准)。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方式。依据梅政办发【2009】40号文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为35元/平方米;居民住宅、经营性房屋之外的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申请停热且符合停热条件的热用户按热费总额的15%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四、收费时间:

  1、收费大厅业务办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0:50 下午13:30-15:30 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休息);10月8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日 全天8:00-15:30 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2、微信公众号及各银行收缴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五、供热管理:

  依据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凡参加我公司集中供热的热用户需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已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热用户与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六、收缴方式:热用户可自行选择以下5种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费。

  (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本年度取暖费(限于无陈欠、无特殊、非整体楼的用户);

  (2)通过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自行缴纳本年度取暖费(限于连续供热、无陈欠、无特殊、非整体楼的用户);

  (3)收费大厅缴费方式:现金缴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缴费;

  七、收费咨询电话:4224208 4224004 4225005

  八、维修咨询电话:4224004 4225005

  九、供热收费大厅地址:东方家居往西一百米工行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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