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为确保2024—2025年度取暖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热用户正常供热,本公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2024年10月18日0时—2025年4月15日24时。
二、供热收费标准
按梅河口市【2009】40号/【2021】12号文件执行:
住宅性房屋:28元/平方米;
经营性房屋:35元/平方米;
其他房屋:33元/平方米;
申请停热且符合停热条件的热用户按热费总额的15%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热费。
三、办理正常供热、停止供热和恢复供热须知
1、9月1日起至10月18日:首年缴费热用户需持房屋证明、身份证到我公司供热收费大厅缴费;其他正常缴费用户持往年缴费凭证(或说明楼牌号)缴费。
2、申请停热和恢复用热的热用户:根据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需在9月30日(管网注水)前到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首年携带房产证、身份证),需结清历年所欠费用,并自行负责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供热:
①非分户控制的;
②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首个供热期的;
③其他可能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情形;
④分户阀门在热用户室内的。
3、10月18日供热以后未办理正常供热缴纳取暖费及停止供热和恢复供热手续的热用户,我公司将采取强制停热措施。拖欠取暖费(年度基础热费)根据梅政发【2009】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日按取暖费(年度基础热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须知
1、没有计入到产权面积的赠予面积,缴费前需到收费大厅稽查部办理相关手续。
2、对拒不缴纳取暖费及自行开阀等有各项违规用热情形的热用户,将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及梅政发【2021】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收费大厅办理业务时间
9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5:40,(周一至周六)。
10月5日—10月31日,上午8:00至下午15:40,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六、缴费方式
9月1日后,热用户可自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1、在热力收费大厅以现金(人民币)或扫码支付方式缴纳热费。
2、微信缴费(生活缴费栏),以唯一的用户房产编码做缴费依据。(持续供热状态或持续停热状态使用该功能办理缴费)
3、可在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各网点缴纳热费。(只限于历年正常缴纳取暖费的热用户)。
收费咨询电话:0435-4718111
0435-4239311(银行)
维修服务电话:0435-4857111
收费大厅地址:书香美苑10#楼1号门市(第三幼儿园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