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2日来源:教育局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职教中心: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教师字〔2014〕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3.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注册条件人员:至2024年10月14日参加工作满一年和2024年服务期满落编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2019年进行首次注册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述行为,影响恶劣的;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15-10月21日,各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召开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动员会,学习《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梅教发〔2014〕53号)。统计本校教师基本情况并制成花名册,以备后期核对,做好对上一次暂缓注册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统计工作。

  (二)网上申请。10月21日—11月1日,指导本单位注册人员网上申请。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现场确认。11月4日—11月8日,各单位对本校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现场确认点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四)初审。11月11日—11月22日,报教育局初审。

  (五)复核。11月25日—11月29日,市教育局复核。

  (六)终审。12月2日—12月13日,省教育厅终审。

  (七)公示备案。在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教育局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填写注册结论,1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1份归档保存。11月15日前,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向省教育厅申请注册结论贴。

  三、材料准备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校提供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民办中小学校提供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教师培训证明。

  四、其他事宜

  (一)各校要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定期注册工作圆满完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错误的,注册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二)各校要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定期注册相关政策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定期注册特殊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执行。

  电话:0435-6069670

  附件:

  1.梅河口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1:梅河口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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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2: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1).xls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bxC2427p-WLnM4SqH6GzA 提取码:u93m

  3.教师师德表现证明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3:教师师德表现证明(1).docx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9rX7I3CX5RhrT75EgSTKw 提取码:kev8

  4.年度考核证明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4:年度考核证明(1).xls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T1oQ5sOdXY1vTkJ3Tv3Rg 提取码:b8mw

  5.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附件5: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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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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