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倡议书

 2025年3月31日来源:应急管理局

致梅河口市广大人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扫墓祭祖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特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顾全大局,文明祭祀。森林防火事关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临近清明,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处于高火险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自觉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防火习惯,掌握防火、用火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严防森林火灾,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摒弃陋习,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大力提倡健康时尚的方式来缅怀先辈,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二、自我约束,减少隐患。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森林防火意识,坚持从我做起,进入重点防火区域自觉扫描“防火码”,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障碍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三、主动宣传,从我做起。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当好义务宣传员,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各乡镇(街)要在交通路口、重要地段悬挂横幅标语、设置警示牌,在人口密集区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环境。

  四、沉着应对,科学处置。要做监督者,不做旁观者,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野炊时,要进行劝诫。如若发生火情,切勿盲目扑救,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电话“12119”报警。严禁未经过培训人员、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与火灾扑救,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建设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梅河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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