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5年4月9日来源: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各缴存人:

  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取消异地未贷款购房(商品房、再交易房)提取、异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政策限制,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户口簿。

  取消全款购房提取时限的限制

  取消“职工未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商品房、再交易房按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建造、翻建、大修房按相应费用发票日期)二年内可申请提取”的时间限制。

梅河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温馨提示

  新政策适用范围:

  只要是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住住房是全款购买的,该房屋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也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限购买时间和地域,近期都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材料:

  (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缴存登记的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业务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43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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