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方面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年4月25日来源:梅河口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方面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涉企收费方面。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金融领域、交通物流领域违规收费的问题。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利用职业资格违规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供水、电、气、暖领域违规收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违规转嫁费用;违规捆绑搭售;超标准收费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处罚依据不准确、滥用行政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如:以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够;行政裁量权适用不当;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异地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等。

  (三)行政检查方面。一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如: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二是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如: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向经营主体“亮码”进行查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三是行政检查标准不统一,检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实施检查时,未依法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检查结束后,未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四是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如: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任性处罚企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如:违法违规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等。

  (五)行政许可方面。不正确履行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职责的问题。如:私设门槛、违规收费、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等。

  (六)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违法违规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如: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企业和社会公众如发现有关单位涉企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435-4558775。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mhksxzzfjd@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梅河口市司法局(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389号梅河口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收,邮政编码:135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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