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始

 2025年5月16日来源:梅河口发布

  一、活动时间

  2025年5月17日—12月31日

  每天9:00—22:00领券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2.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3.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企业实施主体

  1.销售企业

  梅河口市向东电动车经销处(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小刀电动车)

  梅河口市杜明电动自行车经销部(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台铃)

  梅河口市鑫祺车行(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新日)

  梅河口市绿源电动车经销部(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绿源电动车)

  梅河口市刘家航小牛电动车行(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小牛电动车)

  梅河口市成鑫摩托车行(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雅迪)

  梅河口市宏鹏电动车行(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爱玛)

  梅河口市鑫王涛电动车行(梅河大街西市场附近九号)

  2.回收企业

  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顺发民用家电回收部)

  四、补贴流程

  1.消费者可直接前往线下销售门店,实名登录云闪付 APP扫“门店码”领取补贴券。

  2.补贴券当天有效,若补贴资格未使用,当日24时后过期失效,次日可重复领取。如发生退货,可在退货次日再次申领政府补贴。

  3.消费者在销售企业付款时,使用绑定云闪付APP内的银行卡刷卡/手机闪付或出示云闪付APP/银行APP付款码,选定62开头银行卡,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详见票券细则。

  4.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

  5.商户管理员或者收银员通过“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口,上传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签购单、回收企业名称、旧车车牌号(选填)、旧车车架号(选填)、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其他,五选一)、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新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产品合格证明、新车购置时间、新购车发票号码、新车市场售价、补贴金额、销售门店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用户是指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优惠政策先购先得,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2.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4.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严禁作弊行为,否则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不予兑付促销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促销活动,以新区管委会相关公告为准。

  6.本促销活动由梅河新区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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