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货运经营者:
近期,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其他四个部门印发了《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5〕23号),旨在加快报废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为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对报废更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档补贴: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吉林籍营运类货车。
二、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6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三、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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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到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乘榕、范基锐
联系电话:0435-4246990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交通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