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5月20日来源:运输管理所

广大货运经营者:

  近期,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其他四个部门印发了《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5〕23号),旨在加快报废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为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对报废更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档补贴: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吉林籍营运类货车。

  二、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6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三、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https://mmecoa.qpic.cn/sz_mmecoa_png/HOIPeWmshEzYYvQyEj8Tem9MFDFKLdcOV64VHjNM2Mm98DX0LlgBxjZGFFvjVSWAWJTnUibywQp2HzPwwibt4Zibg/640?wx_fmt=png&tp=webp&wxfrom=10005&wx_lazy=1

  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到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乘榕、范基锐

  联系电话:0435-4246990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交通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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