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公告

 2025年6月26日来源:教育局

  近年来,梅河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改扩建学校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接受安全普惠、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梅河口市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梅教联发〔2025〕3号),现就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无证幼儿园定义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均为无证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园。

  二、关停取缔要求

  无证幼儿园举办者需主动自行关停,并妥善处理幼儿退费、房租结付、教师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恶意骗取保教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取缔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家长选园提示

  教育部要求建立统一的幼儿电子学籍,实现幼小学籍衔接,无证幼儿园无法建立电子学籍,可能影响孩子正常入学。为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请广大家长朋友选择公办幼儿园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民办幼儿园,不选择无证幼儿园就读。合法幼儿园经过严格审批,在师资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安全等方面均达到标准,能为孩子提供科学系统的学前教育,帮助孩子更好地适应小学学习生活,确保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无证幼儿园及拟新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如发现托育机构或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违法开展学前教育相关活动,将依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举办者自行承担。对于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拒不配合、影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被取缔后继续私自办园的,将从重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435-6069673;

  监督举报邮箱:mhkxqjy@163.com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教育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梅河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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