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林业局关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办法的公告

 2025年7月10日来源:林业局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特发布本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1.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2.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的行为;

  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4.擅自复耕行为:是指退耕还林者违反退耕还林管理法规,擅自复耕的行为;

  5.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为。

  二、奖励对象

  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向市林业局举报本市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的,依法予以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0435-4525288。

  2.信件举报:举报人需要准备详细的举报材料,内容涵盖举报人信息、违法情况描述、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注明“打击破坏森林违法行为举报”字样邮寄至梅河大街2318号梅河口市林业局。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梅河口市林业局林政科,向工作人员当面陈述违法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四、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核查情况属实,违法情节轻微的奖励200元、违法情节严重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尽量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以便执法部门调查,若有与违法活动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等,应妥善保存并在举报时提供,协助执法部门查处。

  2.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后顺序,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给予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此次关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办法的公告由梅河口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林业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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