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5年7月25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8日结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申请人可以到人社局三楼工伤科报名),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和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二)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梅河口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含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

  申报地点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联系电话

  0435-4303177

  申报材料

  1、报名程序:本人申请 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同意

  材料上交受理部门;

  2、残疾人申报程序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如》(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人社局一楼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mhk.gov.cn/jyhpt/rsj/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4、所申报病残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其中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交至少2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交至少5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

  5、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需本人签字并按压指纹(无能力签字的需在代签人后按压指纹);

  8、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9、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鉴定

  1、劳动能力病残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人社厅全程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2、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结果将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完成结论书的制作,分发至原报名渠道,并由原报名渠道统一发放。

  注意事项

  1.劳动能力病残鉴定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

  2.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资料(CT、MR片等)。

  3.劳动能力病残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作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对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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