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有效规整道路停车秩序,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梅河口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繁华区域、医疗机构周边、校园周边、居民住宅区周边道路等重点管控区域,以及其他存在停车乱象的重点路段。
二、整治重点
市区停车秩序规范:
违规停放治理: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一律不得停车。临时停靠车辆须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完成人员上下或物品装卸后需立即驶离。
逆向停放整治:在划设停车泊位且设有方向指示的区域,机动车必须按指示方向规范整齐停放,严禁逆向停靠。
泊位占用管控:车辆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禁止一车占用多个泊位或超出泊位标线范围停放。
消防通道整治: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确保 “生命通道” 始终畅通。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医院诊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出入口严禁任何车辆停靠。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拖移并予以严厉处罚。
三、惩戒措施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予以罚款处罚;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将依法实施拖移。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且无人维护管理的“僵尸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拖移,以保障公共空间有效利用和交通环境整洁有序。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规通行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扣留并处罚。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拒不配合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梅河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