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梅河口市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5年8月26日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人脸识别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停发未认证人员待遇。

  认证方式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即完成。

  二、无法进行线上认证的人员,通过拍摄影像资料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要求:拍摄时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并在空白纸张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进行资格认证”后同时拍摄。有单位的由单位收集后统一提交至梅河口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稽核科、无单位的由个人直接提交至梅河口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稽核科。

  联系电话:0435-4303912、43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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