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梅河口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公告

 2025年9月26日来源:医疗保障局

梅河口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97号)文件规定,现将梅河口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公告如下:

  一、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22元/月。

  二、自2025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511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966元/月,下限调整为4393.2元/月。

  三、自费款所属期202511期,灵活就业单建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26.65元。

  四、自费款所属期202511期,灵活就业统帐结合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516.57元。

  五、自2025年10月1日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322元/月的上下限执行。

  咨询电话0435-12393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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