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曙光镇法律服务所恢复执业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来源:司法局

  梅河口市曙光镇法律服务所现已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住所位于梅河口市曙光镇曙光小区1-7号,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220581782625362A,法定代表人:张权义。即日起,梅河口市曙光镇法律服务所恢复执业。特此公告。

  附:梅河口市曙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张权义 30705021101169

  孙丽娟 30705022101043

  崔明清 30705021101121

梅河口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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