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自即日起,各经营者要结合经营实际,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务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货签对位、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存在价格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