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交办运〔2024〕39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全面提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办理使用服务工作方案》(吉交运〔2024〕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便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届时不再核发纸质版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梅河新区范围内启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统一监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JT/T1290—2019)标准规范制作。
二、电子证照效力与纸质版证照等同,可通过扫描证照内嵌二维码在线核验或登录交通运输部官方查询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2026年1月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纸质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持证人可正常使用,无需更换电子证照;有效期届满后,按规定换发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