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出租车经营者、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出租车市场稳定运行,充分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加强对巡游出租车行业价格行为的规范,维护司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0﹞53号)、《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巡游出租车实行浮动运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梅发改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巡游出租车实行浮动运价事宜通告如下:
一、浮动运价相关规定
(一)执行标准
全市巡游出租车在规范使用计价器计价的基础上,每运次额外加收5元浮动费用。
(二)执行时间
2026年2月15日0:00至2026年2月23日24:00。
(三)执行范围
城区内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的巡游出租车,具体边界如下:海龙方向以正方集团为界;李炉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柳河方向以南环路曙光立交桥为界;山城镇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师范学校方向以师范学校为界;同意村方向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界;啤酒厂方向以啤酒厂为界;东丰方向以梅河口与东丰交界处为界;高速南口连接线至高速南口收费站广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运价管理。出租车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运价执行文件,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对违规涨价、不使用计价器等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动态调整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政策出台,即刻按新政策执行。
(三)强化社会监督。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12328,欢迎市民监督。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