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氛围。然而,在享受欢乐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不当燃放行为可能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火灾事故以及空气污染等问题。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环境,现向全市居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小区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阳台、楼顶、地下车库、绿化带、停车位等所有公共及私人空间。这些区域空间有限、人员密集,极易因火星飞溅或爆燃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更不得将烟花爆竹投掷至下水道井盖、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密闭空间。此类区域常积聚甲烷、硫化氢等可燃气体,哪怕是一颗小爆竹也可能引发剧烈爆炸,威力巨大。
二、安全燃放须知
若您确有燃放需求,请务必遵守以下要求:
1.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空旷且上空无障碍物的地方,小组合烟花、低分贝爆竹、吐珠类的产品(C级)应选择半径5米以上的空地燃放。小型产品(D级)应选择半径为1米以上的空地燃放。
2.不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窜天猴、钻地鼠、拉鞭、摔鞭、加特林等高分贝烟花爆竹产品。
3.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燃放,必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
4.燃放时远离人群、车辆、小区出入门、楼栋口,楼宇之间狭窄地带、凉台、天台建筑物及易燃易爆堆积区域,严禁向他人或公共设施抛掷;
5.家中临时存放时,务必远离火源、电源、热源,并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
三、违规燃放后果
如个别居民不听劝阻,执意在小区内燃放高危险烟花爆竹,并因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车辆损毁、房屋起火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将由燃放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居民朋友们,“欢度佳节,安全有我”。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有序燃放,共同营造一个安宁、洁净、祥和的节日环境,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美丽的梅河口家园!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