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卫生监督所)公告

 2026年4月22日来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查处卫生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梅河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现将相关事宜向社会广泛宣传。

  一、投诉举报电话:0435-5097713

  二、适用范围

  地域:梅河口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卫生监督事项。

  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涉及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违法线索,以及对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

  1、受理范围

  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如无证诊所、黑诊所、非法采血等。

  公共卫生领域违法: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

  医疗卫生服务违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

  健康相关产品违法: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

  执法监督人员违法: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其他事项。

  2、投诉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请求及相关证据;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拒不配合卫生监督部门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

  (3)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范围;

  (4)违法行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5)无明确的被投诉对象或具体违法行为;

  (6)已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或正在处理中;

  (7)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且无新线索;

  (8)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9)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范畴;

  (10)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受理与登记:由专门部门统一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详细记录;对不属于的,告知并引导。

  审核与交办: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根据管辖权限,由本级办理、移交下级或报请上级处理。

  调查与取证:指定2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全面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反馈与归档: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交办案件还需反馈给交办单位),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我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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