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 2026 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构建公平规范的入学工作长效机制,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应届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其中中高职3+3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需吉林省内户籍)。随迁子女、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招生管理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进一步增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较2025年提升5%以上。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80%。
2.规范录取工作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的事权在市教育局。严禁降分录取,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录工作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3.执行奖励政策规定。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规范高中学籍管理,凭高中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局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建籍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工作要求。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相应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