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年6月9日来源:教育局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为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各地继续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做好 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梅河口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梅河口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梅河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梅河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梅河口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通化市教育局)认定。

  四、全程网办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为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我市继续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

  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时间:2026年6月12日—26日(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格检查

  梅河口市中医院(原铁路医院)是梅河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前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不必须在网报时间内),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自行下载见附件,空腹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1《梅河口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2《梅河口市2026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截止日期2026年6月20日16:00时。申请人需填写好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体格检查结论由梅河口市中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共享给梅河口市教育局,申请人不需要将加盖公章的体检表交给教育局。

  申请人体检时需额外提供与网报一致的一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图像清晰)。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医院体检科。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体检完成2个工作日后(不含体检当天),在规定的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内,按照先后顺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吉事办网厅,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材料,不能在吉事办网厅提交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成功方为认定材料提交成功。

  1.网报时间:6月12日09:00时-6月18日16:00时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校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具体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完成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3.特别提示:

  (1)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就读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非统考不能认定。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梅河口市居住证的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网上办理

  时间:截止6月26日16:00时

  全程网办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录吉事办网厅http://zwfw.jl.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事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在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材料。

  特别提醒:

  1.按照吉事办上的提示,上传相应材料,进行提交,上传材料应为JPG图片格式,PDF格式容易出现乱码。

  2.在“吉事办”上提交认定材料,只是认定环节所需的材料,“吉事办”上显示办结,仅代表提交材料环节通过,不代表全部流程认定通过可以领取证件。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认定结果等信息。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可选择“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领取。如申请人选择邮寄,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吉事办”小程序上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并且保持两个系统填写的收件信息一致,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应到相应认定部门要求的地址凭身份证登记领取。取证等事宜将在QQ群里通知,群号:293790828。申请人可在“吉事办”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办件进度情况。

  特别提醒: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联系电话:0435-6069672

  附件:

  https://mp.weixin.qq.com/s/nAO65zAF9u4RPvCXj6kZLg

  附件1:梅河口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

  附件2:梅河口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5: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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